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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迈法院执行和解三起同一被执行人案件

来源: 2023-06-30 18:13:33


(资料图片)

“我从法院的这次强制拘留行动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何为‘司法为民’,希望法院继续做些让百姓能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实事、好事,再次感谢澄迈县人民法院!”近日,申请执行人刘某边说边握住澄迈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,并将一面印有“执行快速有力 维护合法权益”的锦旗交到法官手中。

被执行人符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29000元,逾期未偿还,刘某遂将符某诉至澄迈县人民法院。经法院审理,判决被告符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29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。因符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,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承办法官在收到执行案件后,与团队干警细心研判案情,发现被执行人符某同时也系另外2宗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,且3宗执行案件标的额都不大。经仔细审阅裁判文书,结合法院调查的被执行人符某的财产情况,执行团队认为符某属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,其拒不报告其名下有车辆的情况,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,符合司法拘留的情形,经合议庭合议并经院长审核后,决定对被执行人符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。

针对被执行人符某名下车辆下落不明的情况,执行干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其有义务协助法院查找车辆;另一方面向县公安局发出协查函,找寻车辆踪迹。在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协助配合下,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符某及其车辆采取强制措施,符某的车辆被扣押,符某也被司法警察当场控制。符某慑于法院强制措施威力,表示愿同3案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,执行团队立即组织3案的申请执行人与符某协商。最终,3案均达成分期还款协议,符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履行1万元的欠款,3案申请执行人均对符某表示谅解,法院未实际送拘符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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