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防范和遏制焊接与切割作业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,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为,现就有关事 项通告如下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一、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规定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》、以及原安监总局令第30号规定,从事焊接与切割等具有火灾、触电、爆炸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(经培训考试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》),并遵守消防安全和行业操作规程。
二、焊接与切割作业要求及应急处置
1.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。
2.凡属一、二、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,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。
3.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,特别是无法保证相邻空间场所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准焊割。
4.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。
5.各种装过可燃气体、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,在未经彻底清洗、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。
6.可燃材料作保温层、冷却层、隔热设备的部位,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,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。
7.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、容器不准焊割。
8.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,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。
9.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。
10.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,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,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。
11.进行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,涉及单位的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;涉及个人的应当完善现场处置方案。发生火灾后,应严格按照预案或处置方案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,并立即报火警119。
三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
1.未持证人员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,根据情形处警告或罚款,情节严重的处拘留。
2.聘用、招请或雇佣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人员作业的用工单位,担负共同责任。
3.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或违规从事焊接与切割冒险作业的,处拘留并处罚款。
4.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,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,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,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。
5.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四、社会各界监督举报
政府服务热线12345;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。
白山市应急管理局
白山市公安局
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白山市商务局
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白山市消防救援支队
2023年7月4日
原标题:《关于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焊接与切割等行为的通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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